村官腐败不仅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 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不稳,天下难定。近些年来,村官腐败经常发生,不仅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村官腐败到底是个怎样的情形?又该如何消弭这种乱象呢? 村官虽小“胃口”不小 事实上,村官每天与群众打交道,其腐败行为是典型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危害之大、影响之恶劣,与一些大贪巨贪相比,毫不“逊色”。 王某是河南省渑池县洪阳镇某村原支部书记,他伙同他人先后涉嫌虚报冒领高速铁路占地补偿款及其他款项10多万元。当然,王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不仅村“两委”班子成员,就连一些村民小组长也“加入”了腐败的行列。董某原是渑池县英豪镇一个村的村民组长,他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挪用村组征地补偿款以及赔青款合计83万余元。渑池县检察院对董某提起公诉,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王某、董某的案件,在农村绝非个案。据统计,五年来,仅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就查处腐败村官15件20人,涉及罪名挪用资金、贪污等,有些案件涉案金额惊人。在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查处的6起村官腐败案中,该区大里村原村主任金某案,可谓一个“大案”。几年来,金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和侵占村里的征地款、土地补偿款,共计数百万元,金某后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村官贪腐已成当前农村普遍现象。据媒体报道,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办事处藕塘社区(原藕塘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刘怀寅因土地征用拆迁受贿960多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刘所收受贿赂中,95%以上与土地征用、拆迁有关,同时他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小金库”。 一起村官受贿案,金额竟达千万!一时间震动了社会。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衍生出多位“千万级村官”。如今,令人惊诧的是村官贪污上千万并不算稀奇,近两年来被依法审判的村官贪腐数字令人发指。比如:北京的村官动辙贪污上亿元,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更是“坐拥20亿资产”。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 中央巡视组指出,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统计发现,“千万级村官”大多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12起案件中,与土地、拆迁相关的有7起,其他案件则涉及安置房、贪污集体资金、国家农资补贴等领域腐败。 村官虽小,但“胃口”不一定小。2009年到2011年,南京市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占九成,而且一半以上都是贪污案件。浦口区检察院发布的《村官职务犯罪防治研究报告》显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国家对农村发展投入加大,村官腐败开始迅速增加,当前村官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特点,小官、大案所占比重大,贪污贿赂、渎职案件频发,支书、会计涉案人员众多,窝案、串案多发趋势明显,自治、委托权力腐败多。 浦口区检察院检察长翟建明表示,村官没有行政级别,但村官腐败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却一点也不比有正式行政级别的官员小,特别是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比重,比同期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要高12.45%。 村官贪腐渠道有哪些 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一项针对村官犯罪现象的调查显示:92%的村官腐败案件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也占很大比例。 土地转让,村官是“土地爷”。 土地补偿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会作主,贪腐与土地利益关联性极强。 在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撰写的《官员形象危机报告》中,村干部位列五大高危官员群体之首。书中介绍,在村官的形象危机中,贪腐问题最为突出,其中一个广泛的共性便是与土地利益的关联性极强。 一直以来,我国土地征收“剪刀差”问题突出,与补偿相关的征地制度改革也被认为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难题之一,然而目前我国仍没有征地补偿的专门法律,利用制度漏洞贪腐的案例时有发生。 浙江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案,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 “20亿村官”周伟思案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甚至惊动国内外媒体舆论。身为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的周伟思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的巨额贿赂。 再比如,海南省高院审理了一起村官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必亮调查分析,村官在征地过程中进行贪腐,隐蔽性比较强。“征地过程中,国家往往都是通过与村干部来谈判征地条件的。如果村干部通过做手脚的方式隐瞒某些条件,或故意曲解某些条件的话,普通村民实际上就不可能知道真实的征地条件是什么。” 胡必亮指出,由于在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中,租赁费的多少、土地补偿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会作主,村干部就是“土地爷”。 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征地补偿款被挪用或截留后,失地农民时常会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目前,农村土地征用成为信访的主要问题。 “二传手”截留国家惠农补贴。 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截留扶贫资金、贪污粮食补贴等涉农腐败案多发。 由于村官掌握国家惠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的发放权,其功能类似于“二传手”。各地纪委通报的基层违纪行为中,村官贪腐的另一重要对象是国家的各类补贴资金。 以青海省为例,2014年以来青海省纪委与西宁市纪委共通报了12起基层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其中,骗取国家补贴的案例有9起。 梳理全国各地纪委通报的村官违纪案例中,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截留扶贫资金、贪污粮食补贴等涉农腐败较为多发。此种类型的贪腐数额相差非常大,而贪腐的渠道也多样。 如今,村干部胆子越来越大,什么钱都敢贪污,巧取豪夺,毫无慈善与悲天悯人之心。2014年6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纪委通报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冯良禹,与他人合伙虚报骗取母猪补贴1800元、挪用村民低保补助金1300元、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1816.05元。连贫困潦倒老弱病残人的低保金都敢贪污,可见良心之坏、胆子之大! 由于对农村账目缺乏审计程序,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的行为屡屡发生。2014年年底,山西省晋城市纪委通报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原海军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逾15万。 此外,在纪委通报中,多地村干部存在“强揽工程、违规发包工程”大肆牟取暴利的行为。 2014年6月底,《湖北日报》报道,大冶市查办了罗桥街道办事处港湖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刘某通过强揽工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手段非法敛财达1300余万元案。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村主任透露,村官成立公司在幕后操作包揽工程的情况已不是新鲜事。他介绍,由于当地煤炭资源丰富,涉矿村庄的潜在利益更刺激了“贿选”的产生。 “想要开矿,就需要通过村官与村民协调。村官因此可以获得所谓的‘协调费’。此外,一些村官自己开公司,向开矿的要工程,要项目。” 村官缘何成“硕鼠” 为什么村官犯罪呈多发之势?村官缘何成“硕鼠”?“村官腐败之所以变得越来越严重,主要是因为他们权力受到的制约和监督不到位。”郑州大学教授许圣道表示,村官权力资源扩大、分工制约乏力、自我约束薄弱、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缺位、村民自治落实困难是村官腐败的根本原因。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村官贪腐空间日益拓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分析了涉农职务犯罪易发生的领域: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河南省内乡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宋华认为,当前村民民主缺位,监督监管严重缺位。 村民委员会应该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村干部凭借家族或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民主监督更无从谈起。村务公开走过场,重大决策、重大开支根本不公开,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报销,村主任也签批,还有的村会计出纳让一人兼任,钱账不分。那么,农村的财务应由谁来监督呢?据介绍,目前对农村财务的监督主要是乡镇的农经站,是县农委的下属机构。可是,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乡农经站几乎名存实亡。此外就是村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但事实上,村民监督委员会就是个空架子,监督人员一年拿几百块的补贴,起不到什么作用。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县乡纪检部门只满足于查禁干部走读、调查干部吃喝玩乐,搞点廉政教育活动,对乡村干部平时平常违法乱纪的监督一直是个盲区。好多地方的县乡纪检监察部门就是个摆设,多年都不查办一起违法乱纪案件,即使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也只是搞些廉政教育,反腐败隔靴搔痒。比如“坐拥20亿资产”的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在法庭上感慨说:“村官出现违纪的行为,有人举报纪委才会查,一般不会主动检查。如果说我的问题早由纪委出面制止的话,恐怕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啊!” “打击不力,也放纵和助长了村官职务犯罪,”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永键说,“实践中,司法机关常常因涉案数额小而对村官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不够重视,或因为种种原因使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或不了了之。同时,量刑较轻,也使得少数村官对职务犯罪行为无所畏惧。” 惩治村官腐败亟待提速 一些村官腐败的手段和涉案数额令人震惊,惨痛教训值得反思。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不容懈怠,加强对村官的监督也是刻不容缓。因为这关乎农村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利益,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待的。因此,惩治村官腐败亟待提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掀起“打虎拍蝇”的反腐风暴,像北京的村官动辙贪污上亿元和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等一大批村官贪腐案件得到查处,并且,在治标的同时,正在谋求惩治和预防村官腐败的制度体系。目前,除了河南,还有数个省份正在酝酿或已经实施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场整治农村基层腐败的大幕正悄然在全国拉开:山西省发布《山西省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四川省也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从教育引导、监督制约、源头治理、利益维护、案件查办、组织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构筑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室主任党国英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讲,中国数亿农民的命运掌握在村官的手里,惩治村官腐败亟待提速。”而众多省份关于农村反腐新政的频频出击,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一脉相承。加强对村官的监督和制约,既是农民群众的呼吁,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而惩治村官贪腐更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任务。 郏县检察院检察长徐遂根对此强调说:“预防村官腐败,需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以及群众监督机制尤为重要,特别是要严格村级财务制度。既然村官贪腐呈愈演愈烈之势,这些措施就应当提速。”
文章来源:《首席财务官》 网址: http://www.sxcwgzz.cn/qikandaodu/2020/1017/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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